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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精选美句85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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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1、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他赞成两千年前柏拉图的说法,认为民主制度最终一定会陷入混乱,因而赞成专制。因为在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中,控制一切的是君主个人的意见和法律,而平民政体的唯一动力是人们的美德。当美德不再,人们的贪婪作祟,就会用自由来抗击法律,导致政体难以挽回的崩溃,权力落入野心者的手里。

2、在近代的思想家们所高举的,人人都能看见的旗帜上,只写着四个鲜红大字:个人自由。

3、农民,在1万年前,可是个“新工种”,那时候的农民就好像今天的软件工程师——虽然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先进方向,但是深夜还是要来杯咖啡,面对一堆bug。工作时间不是唯一的问题,随着定居生活而来的,还有更多麻烦。当人类的祖先开始大规模群居,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让这么多人和谐地待在一起。

4、汉谟拉比希望每一个人通过这部法典,知道什么是他的权力,希望每一个人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5、这个国家就是英国。在此,我们看到了第一个最清晰的例子,也是唯一的清晰例子,这就是一个将政治自由作为自身目的和直接目标的国家,在此,目标并不必然意味着是它的目的。因为,目的可能是个体的安全,而对于个体的安全来说,政治自由不过是手段。

6、三权分立之原则来源于1748年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权力分离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种权力。

7、法治还意味着法律只应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思想。法律可以规定人应当怎样行为,却不能也不应规定人怎样思想。假如思想可以犯罪,就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是犯罪了,人也不可能再有任何尊严可言。

8、“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实践中的真正确立

9、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10、但是《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实行三权分立,而是建立了一院制国会,且中央政府权力很小,地方政府权力很大。造成了美国国家内部的松散状况,而形成这种体制的原因在于对行政专制政府的担忧。

11、讲到早期法律,不得不提到古巴比伦文明。古巴比伦人最为人所熟知的除了空中花园外,就是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12、和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一样,这件汉谟拉比头像雕塑发现于古国埃兰的城市苏萨(今伊朗境内),很可能是在公元前12世纪作为战利品一起被埃兰国王带走的。

13、他理想中的立法机构类似于英国式的两院制,有两个独立的议院,一个由上层阶级组成,一个由平民组成。这个制度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当时罗马有着全是贵族产生的元老院(类似于上议院)和全体罗马男性公民产生的平民大会(类似于下议院),两者相互制衡。不过到了如今英国的两院制,上议院的权力已经非常小,近乎象征式,被称为“跛脚的两院制”。

14、伏尔泰不太喜欢孟德斯鸠,不过他依然称《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理性与自由的法典”;这部著作被法国大革命中温和派的领袖们视为一部“圣经”;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从中汲取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也接受了将内阁成员放置于国会之外的办法,在这些宪法起草者的个人作品里,随处可见对孟德斯鸠作品的引用。

15、人多确实力量大,但是我们的祖先几万年都是小团队生活,人人互相都认识,谁也不敢作奸犯科,否则直接扔出去自生自灭。而现在一下子这么多生人聚集在一起,民事纠纷和犯罪活动开始增多。

16、孟德斯鸠在书中始终相信上帝的存在,但他反对君权神授,也提倡宗教自由,他坚持当一个理性论者,他说:“理性是人们最完善、最高尚也是最精美的意识”。

17、所谓三权,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机构来掌握和行施,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专权和腐败的出现。任何一个机构若是掌握了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自由就不存在了。

18、 ●香港立法会议事厅。香港实行英式的三权分立,由基本法予以保障。(苹果日报)

19、本文是“明眸法国壮游功课”的第8篇,介绍汉谟拉比法典和法律的源流,下一篇我们将介绍一幅传奇的法国挂毯。

20、关于这个看法有大量的文献。十九时期曾经有一段时期,人们也相信这种看法。在我们时代,这种看法遭到了普遍的拒绝。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你们可以在麦基文(McIlwain)的著作中找到关于这一点的讨论,或者在他对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讨论中,或者是在他的《宪政古今》中看到相关的讨论。在今天已经没有人这样认为了。

21、很显然,德性自身不能将我们引向自由。如果想要自由,就必须对德性限定。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始终说真话是一种德性。在此不妨想象一个社会,在这里任何人都被迫说真话——这就意味着要有一种比如说审查制度之类的制度,以及意味着要对那些也许是说清白无辜的谎言者给予严厉的刑罚——小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谎言——在这个方面你尽可以想象。举另一个例子,在两性关系中,这一点非常明显。一切类型的细致的监督和观察,以及诸如此类,如此才能落实德性规则。一个最普通也最庸俗的例子是,那些迫切想要建立德性王国的法国雅各宾分子,想要将断头台一直持续下去,因为这里有太多在德性上不完美的人。

22、那么,为了使我们对关键问题有一个充分理解:也就是说,这确凿无疑就是英国政制,尽管在它是否是英格兰政制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保持了他所能做到的最大程度的缄默。为何他要这么做?我们看一看本节倒数第二段。

23、所以言论不应当构成犯罪。言论要是构成犯罪,那么任何言论都可以成为犯罪根据,因为言论不过是一些声音和符号,可以有多种解释,具有歧义性,因而都有可能被任意解释成犯罪。比如我说“我要杀人”,可是并没有就此去拿刀子,就不应因此把我看作杀人犯。

24、从纯哲学思想上看,伏尔泰、狄德罗、孔狄亚、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等人的哲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既未超过他们的法国同胞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而且牛顿的自然观对启蒙哲学的影响使之普遍地带有浓重的“机械论”色彩,他们的自然主义,已远远不如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的自然主义有哲学深度了。在伦理思想上,洛克的思想通过伏尔泰的介绍在法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伦理原则一点也未超过经验主义和斯宾诺莎。

25、这无疑是一种人格一种审美的境界,而决不是哲学和思想。不论卢梭对文明的否定多么偏激;多么不合时宜多么不着边际;甚至多么荒谬。但他作为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极端的方式敲起了近代工业文明的丧钟的人,其现代意义是不可低估的。马克思从经济角度对私有制及工业文明的批判,西方现代文化对理性和科学的神话的反叛,都与卢梭的影响有关。令人惊异的是,休谟和卢梭尽管决裂了,但是作为非理性主义的先驱,他俩的名字永远连在一起。休谟以纯哲学的方式、卢梭以审美的方式共同为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近代形而上学掘墓。

26、但关键点在于,自由是某种不同于德性的东西。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支配德性的原则。自由不必然存在于宽和国家,政治自由不必然地存在于宽和国家中。那么,一个国家何时才能成为一个宽和国家?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人在法律上是全能的,这就可能是一个专制国家,但肯定不是一个宽和的国家,因此,我们就有两个或三个或多个掌握权力的人,但是他们可能会拒绝赋予少数人以自由。

27、在这本比较历史社会学(comparativehistoricalsociology)著作中,孟德斯鸠认为,某地法律的起源、特性和演变过程,首先是由当地的气候和土壤决定,再次由当地人民的生理情况、经济活动、政府形态和宗教信仰、道德礼俗决定。他显然想将自然法和历史中假定的规律归为同一。

28、……在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面前,那些只享有适度政治自由的人们应该感到沮丧。

29、“我们可以规定在每一个政制中都包含有三个要素或者三种权力。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必须思考,在这三种权力的名目之下,对于各自来说最为便利的东西是什么。三者中的第一个是审议性的要素,与公共事务有关,并且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制有关,第二个是管理性的要素,第三个是司法性的要素。”

30、邦联时期的美国以《邦联条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美国实行邦联制的时间很短,但是对后来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北美英属殖民地13个州在对英国的斗争中认识到相互联合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大陆会议在1777年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在各州议会批准后于1781年生效。

31、我怎么会那样说呢?因为我明白,就连理性的过头也是不应该的。对于人类来说,适度几乎永远比极端更好。

32、但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呢?首先,它是在森林中被发现的,这一点暗示了我们什么?。这就暗示我们,它是合乎自然的(natural)。在某种意义上,根据孟德斯鸠时代仍然影响力仍然十分巨大的思维方式——他在某种程度上分享了这种思维方式——合乎理性的便是自然的。自孟德斯鸠那里,我们还可以读到,

33、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34、第6节的末尾处,孟德斯鸠在这里说,这个单纯的命题并没有一个适当的名称,对于政治自由来说,三种权力的分立是一个必要的且充分的条件,也就是除了他将在第十二章讨论的那些条件之外的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这里没有一个适当的名称,因此你不过是碰巧在英格兰发现了它。问题是,为何古代的有智慧的人没有想到这一点?一个表面的(但)也是临时性的答案是,英国政制是一种发生了变型的哥特式政制。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35、第十一章讨论权力分立(separationofpowers),这是孟德斯鸠最著名的教诲。在该章第6节讨论了英格兰的政制(constitution),在本书编者看来,这是《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最著名的一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孟德斯鸠也将其视为是最重要的一节,但在他之后的时代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事。

36、1787年宪法使三权分立在美国逐渐确立的标志性事件,但是没有使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真正的在实践中确立。

37、雕像中的汉谟拉比头戴高边的国王帽冠,眉毛呈鱼骨形,额前有刘海,下巴和脖子周围有大量层层叠叠蜷曲的胡须——这种打扮是公元前两千年两河平原流行的风尚。一双半睁半闭的杏核眼,浓重的黑眼圈和瘦削的脸颊都凸显出国王的严峻庄重,这塑造的正是拥有无与伦比的智慧和丰富人生经历的晚年汉谟拉比。

38、不存在永恒的政制,甚至不存在永恒的国家,英格兰将会死亡,正如罗马、斯巴达和迦太基会死亡一样。

39、“谁能够说?”答案当然是:孟德斯鸠。从这一点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德性不再是自由的指导原则。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眼下还是不清楚。德性必须被限定,它不再是最高的原则。

40、孟德斯鸠提到了两种对自由定义的理解:第自由只有当有法治的时候才存在,也就是说,不是任意的统治时才存在。第自由只有在道德法或道德法的实施并未受到损害时才存在。这两种理解都不充分,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找到解决办法的范围。很明显,可能有法治,而没有权力的分立。如果立法者或行政官同时是法官,或者如果法官仅仅在他心情高兴的时候才是法官,而不是始终具有嘉言嘉行,也仍然是一种法治。

41、美国的国父们对人性的看法都不乐观,他们同意圣经中关于人类罪的本性的观点。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思想,最后威瑟斯彭牧师通过他的学生詹姆士.麦迪逊提出的解决方案最终被采纳: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三权互相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个体或群体权力过大。

42、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对世界民主政体的影响

43、特别提示:不论盈亏多少,收盘前5分钟跌破5日均线的立即出局,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盈亏自负。

44、价值决定高度,高度决定影响力,一切尽在《道得经财网》

45、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46、观由此立法权是主权的主要形式,行政权与司法权由立法权派生而出,所以立法权归公民所有,其他权力就自然为全民所有,根本用不着甚么“三权分立”。卢梭还认为人民是愚昧、盲目的,国家要由道德“贤者”来统治,对于财物,卢梭还认为财产权是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它比自由还重要,但他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在对它的成员的关系上,是他们全部财产的主人。

47、独自人类又重新回归到自然状态,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更高层次的回归,人由自然人变成非道德的自私者,再由自私者变成有道德的自然人,与这个过程相适应是人类摆脱了理性的束缚,砸碎了文明的枷锁,进入了纯自然的情感状态。它就像“湖畔诗派”笔下的田园,恬淡、幽静、朴素、纯净,一尘不染;也像拜伦与人类决裂,独自一身投入大海的怀抱;更像卢梭自己笔下的恋人,抛弃高低贵贱的等级,离开雅致做作的舞会,去原始森林中,毫无顾忌地拥抱、接吻。耳边是狂风呼啸、野兽吼叫,头上是星光闪耀,只有在这里,才会为一次炽烈的情感而献上整个生命。生时沉浸在孤独与抗争的痛苦中,死时安眠于青山绿水中。

48、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

49、但是,在艺术领域,德国、英国、法国的艺术家们的成就要远远超过十七世纪,走向极端浪漫激情和同样极端的对不规则的美的追求,使启蒙运动之中、之后的艺术构成了世界艺术中史上最为光辉灿烂的高峰之一。文学、绘画、雕塑、音乐......每个领域都有第一流的艺术家,第一流的艺术品。在德国,有歌德、席勒、莫扎特、贝多芬;在英国,有华滋华斯、柯勒律治、济慈、雪莱、拜伦;而法国人的生命深度也许生来便与理性、实证无缘,而全在情感行动之中。因此,启蒙时期的法国文学堪称第一流的审美珍品,其绘画也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夏多布、里昂、卢梭、雨果、乔治.桑、梅里美、德拉克、瓦罗,这些名字所象征的生命活力是其他民族难以企及的。

50、法兰克人在公元5世纪末确定的《萨利克法》规定,夺去他人之手、脚、眼、鼻,赔付100苏勒德斯金币。如果手还悬着,减为60苏勒德斯金币。强哥看你被小明打断了一条腿,让他陪你一头牛。

51、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起源于他对英国政治的经验观察。不过,很多学者如哈耶克等都认为,孟德斯鸠其实误解了英国政治制度。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虽然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是君主立宪,有人说是议会主权,有人说是宪法至上,更有人说是主权在民,但除了孟德斯鸠,很少有人认为英国的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的。

52、在伦理上,卢梭与他的前辈一样,强调自爱是人性的根本,他认为,人类天生的唯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为了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我们爱自己要胜过其他一切东西。道德上的正义,善良都是自爱之心的必然结果。同样他也像培根、洛克等人一样,在强调自爱的先天性根本性的同时,强调爱他人良心的先天性、根本性。良心也就是就是同情或怜悯,它要求人们能够设身处地与受苦、受难者共鸣。

53、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不仅对美国的政体有指导意义,还对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政体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他的理论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进程,成为法国1793年新宪法的重要原则和依据。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也在或多或少的将他的这一理论在实践中运用。

55、显然,经验理解的谬误,并不影响理论的价值。其实恰恰是孟德斯鸠的谬误,才使得他提出了一种对现代政治文明具有重大价值的政治制度理论。这一理论,使得美国那样的大国,可以避免专制却又能够确保自由和秩序。而此前人类文明的很多大国不是不得不依靠专制实现统就是因失去向心力而分崩离析,两者都没有自由,只有脆弱的秩序和混乱。

56、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才是人为法,它只适用于人类社会。人为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前提,不得违背自然法。人之所以需要法律,正如自然界需要法律一样,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正义可言。可以说兽有兽法,人有人法。

57、立法机构还可以再分成两个部分,交由两个不同的立法机构行施,这就是上议院和下议院。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立法机构的权力过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总是存在不同层次,有穷人和富人之分,如果立法权掌握在当中一方手里,另一方就会吃亏,立法就对另一方不利。所以,他们各自的利益应当在立法机构里反映出来。上议院由贵族代表组成,下议院由平民代表构成。两院之间互相具有否决对方决议的权力,这样,当一方在制定法律时就必须考虑到对方利益,否则就不容易被通过。

58、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2)有关国籍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事项的行政权力”。其中,立法权是指制定临时的或者永久的法律、修正或废止已经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自己选出的议会机关来行使;行政权是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以及执行其他法律的权力,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审判诉讼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59、洛克分权学说主张:社会契约;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赞成君主立宪制;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利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

60、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61、孟德斯鸠明显地看出了这一状态(status),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据塔西佗的描述,它已经是政治性的了。但它就是自然状态——在这个词的古老意义上讲,就是自然状态(naturalstatus)和符合自然的状态,是完美的状态。(参见第十八章第23节)

62、局限性表现在,第一他的理论缺少外部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没有涉及国家权力的纵向制衡,也没有关注到公民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在司法权和立法权方面给贵族保留了一定的特权,比如贵族违法是在贵族院受审、立法机关贵族院贵族可以世袭;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本质上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第他主张的对司法机关的制约是立法机关享有一部分的司法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司法机关的权力;第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当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利益不一致时,会导致效率低下、推诿责任,不利于制定和实施决策。

63、第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64、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65、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认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66、“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把司法审查权作为宣布国会立法违宪的武器,并从此开始了联邦最高法院运用这一权利来限制和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先例。从此最高法院确立了宪法的解释权,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成为分权制衡的有效手段。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真正在实践中得以确立。

67、第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乱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68、孟德斯鸠吸收罗马法学思想,对司法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又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思想,认为要想确保公民的自由,必须像英国那样,建立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成功也使他相信,政治自由最好的实现方式是“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在总结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完整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

69、法律的第四阶段是国家机构或是独裁者本人来立法、司法和执法。历史上的帝王都热衷于编纂法典,罗马的查士丁尼和法国的拿破仑都以法典作为自己最大的历史贡献,后者甚至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的《民法典》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经过多次修订,至今仍在使用,而且影响了多国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拿破仑并没有吹牛。

70、本栏目空仓后大盘开始较大幅度下滑,上证今日29日跌幅达18%,风险很大啊!

71、近代的伦理学政治学在反形而上学、反专制的斗争中的最大功绩是:公开人的自私、自利、自爱是人性的实质,公开情欲对伦理和政治的重要作用,公开人与人之间残酷的竞争关系,公开人性的贪得无厌的致命弱点。一句话,公开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公开的世界中,才会有自愿的社会契约,有法律高于权力,有权力互相制衡,才会有以保护个人权利,发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民主政体的产生。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民主政体是一种人类通过限制自身而获得自由的手段。但是必须指出,这种限制是自愿的,也是自觉的。

72、从杰里科到汉谟拉比,从罗马到孟德斯鸠,从拿破仑到美国宪政,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演变。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卢浮宫里的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和法国人孟德斯鸠。

73、基督教神学说:只有爱上帝、爱人类、爱他人才能爱自己;卢梭以及近代伦理学说:只有爱自己、才能爱他人、爱人类、爱上帝。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讲,无论在任何时代,自爱和爱他人都是无法真正地、现实地协调起来的,除非你承认他人在实质上仍然是自爱,只不过是自爱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所以我觉得众多强调良心,博爱的思想家们,其深层心理动机颇有些“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味道。卢梭的《忏悔录》与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的最大区别也许就在于卢梭的这种“当婊子立牌坊”的心理。

74、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是最早写作哲理小说的作家。他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堡的一个贵族世家。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75、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西方现代文明。三权分立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不亚于人类第一次钻木取火。

76、自然法的理念意味着“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与之相对的是人定法(或者叫意定法)的“人赋人权”。自然法的教义是后来英国大宪章、法国的权力法案和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的基础。 

77、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实践的体现,而美国的迅速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

78、农业革命之后,多余的粮食必须储存起来,为了集中人力、抵御灾害、抵抗外侵,成百上千的人们开始居住在一起,甚至形成了城市,修起了城墙。新石器时代最早的人类定居点之一位于现在的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地区的杰里科(Jericho),考古学家在这里发现了可以容纳两千人的大规模房屋群。

79、从分权的角度来看,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经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国会包括参众两院,享有最高立法权、修宪权、监督权等。第二条规定总统源于选民选举,必须对选民负责,享有最高行政权,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享有最高行政权。第三条规定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拥有最高审判权,联邦最高法院还享有监督立法、解释宪法的权力。

80、自然法并非来自司法实践,而是来自法律哲学。自然法(naturallaw)创立了“正义”的概念,出自古希腊斯多葛主义,意思是正义高于各种人定法和政治实体。

81、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法律对于自由显然并不充分。因为法律可能是非常劣性的或者是压迫性的。我认为,自由在此的含义是,能够履行一个人的义务,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并且,一个人不被强迫去做违背他的义务的事情。因此,自由意味着能够道德地行动,不被强迫地去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一种非常著名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孟德斯鸠这里得到了暗示,但是他却一笔带过。这不是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定论。

82、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83、第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84、孟德斯鸠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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